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考核工作,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年实习考核工作将分两批进行。
2017年4月15日——5月15日(第一批)
2017年8月15日——9月30日(第二批)
二、考核对象
1、2016年4月开始实习、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且实习期满一年的实习人员参加第一批考核;2016年9月开始实习、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且实习期满一年的实习人员参加第二批考核。
2、取得《实习合格证明》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律师职业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
(二)道德品行。有无《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职业的不良品行;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程度;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三)执业素养。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心理素养和文化素养。
(四)实习表现。集中培训参加情况;实务训练活动参加情况;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四、考核步骤
(一)书面审查
第一批(4月15日--4月25日)
第二批(8月15日--9月10日)
本年度实习期满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尽快向市律协提交实习考核申请。
申请考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2、指导老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5、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二)面试考核
第一批(4月26日—5月10日)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批(9月11日--9月20日)
(三)公示
第一批(5月11日—5月15日)
第二批(9月21日--9月25日)
(四)《实习合格证明》发放
第一批(5月15日—5月30日)
第二批(9月28日--9月30日)
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省律师协会将统一发放《实习合格证明》。领取《实习合格证明》的人员,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慧轩
电 话:15386891555
邮 箱:ycslsxh@163.com
运城市律师协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