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2017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年度申报时间分为两批,第一批:3月20日至4月14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完当即退回);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六)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承诺书;
(七)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执业机构);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规定的“情形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二、其它情况说明
申请实习人员必须从山西律师协会网站公示的“经核准准予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录”中选择申请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
附: 实习套表(包含:1、实习申请表;2、实习协议;3、实习人员登记表;4、承诺书;5、律师事务所情形说明)
运城市律师协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