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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17-12-21 16:45:00 作者 : Admin 来源 :本站 浏览数 :

关于启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加快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启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律发通﹝2017﹞66号)和全国律协“全国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会”要求,现将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启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晋律〔2017〕68号转发给你们,望各所积极做好我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含公职、公司律师)数据初始化采集相关工作。

附件: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启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的通知

附件

  山西省律师协会

晋律办〔2017〕68



关于启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加快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启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律发通﹝2017﹞66号)和全国律协“全国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含公职、公司律师)登录系统进行数据初始化采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录网址:http://oa.acla.org.cn/或从中国律师网首页登录

二、帐号分配

按照不同权限为各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分配用户帐号和初始密码。具体规则如下:

1.律师协会工作人员

帐号:中文姓名

初始密码:省(区、市)拼音首字母+1234

如:山西(sx1234)

2.律师事务所

帐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

初始密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后6位

3.律师

帐号:律师执业证号

初始密码:身份证号(18位)后6位(末位为X的填写密码时用小写字母x)

为保证系统安全,用户帐号仅限本人使用,请尽快登录系统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存,严禁外泄帐号和密码信息。各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各律师事务所、律师登录系统后要自行完善个人信息。

三、相关要求

1.各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务必于2017年12月28日前完成系统整合和数据初始化采集工作。

2.各律师在完善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获奖情况、家庭成员、社会兼职、社会公益、参政议政等相关信息时务必填写详尽真实,上传照片要求统一为律师执业证件照(像素358*441,分辨率不低于350dpi,大小不超过1M)。

3.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启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今后将全面实行信息平台管理,实现办公管理、协会管理、会员管理、实习管理、培训管理等网络运营。请认真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填报数据,确保数据采集及时、准确、完整。

4、在采集信息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直接与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20-0247)。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之后,请及时向省律师协会报告。

联系人:杨磊  0351-2681139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17年12月21日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17年12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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