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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运城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20-02-13 10:35:54 作者 : Admin 来源 :本站 浏览数 :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国多地扩散,形势非常严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和《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维稳工作,并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工作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必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律师事务所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突显责任担当。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维稳工作。要认真履职,及时组织本所律师收听收看中央和省、市工作安排部署,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广大律师要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造谣,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事坚决不做。坚决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司法局党组和市律师行业党委领导下,市司法局副局长闫利军任律师协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市律协会长董志强任参与处置重大案(事)件律师运城队队长,市律协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志峰和市律协秘书长张猛任副队长,律师协会其他副会长、副秘书长分工负责,根据工作任务和律师专业分工及时选派优秀成员参与。市律协设立运城律师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律协秘书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宜的上传下达工作。各律师事务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确定具体的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

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和微信工作群等信息化途径,及时向律师传达中央、省、市有关部署,宣传疫情防控措施,提出具体防控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了解掌握律师本人及其家属去向和健康等情况,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注意做好办公场所的通风、消毒等工作,建议尽量采取分散办公、网络办公等工作方式,在疫情未解除前,取消一切非必要的聚会、年会、培训、讲座等集体活动;教育律师加强自身防护,尽量避免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活动,外出注意佩戴口罩,防止感染病毒。

四、严肃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

各律师事务所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制定预案,分工负责。律所主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于本所曾去往、拟前往疫情高危地区的人员或曾接待过疫情高危地区来客的人员,要及时向市律协、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负责督促相关人员采取自行居家隔离等措施;律师非因开庭等原因必须会见的,暂缓会见,确需会见时应遵守监所有关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尽量压缩会见时间,做好向委托人的解释工作;对于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要协调送医诊治并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如果有开庭等业务活动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协调委托人更换律师,或者协调人民法院调整开庭时间,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不误”。

对于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律协将依法对相关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作出严肃处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组织宣传,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送和组织宣传工作,及时收集填报相关信息。一经发现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在第一时间内将相关情况报送运城律师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及市司法局。同时,还要及时大力宣传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等典型事迹,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

联系人:丁慧轩,电话:15386891555

       杜晓焕,电话:18434277766

箱:ycslsxh@163.com


运城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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