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申请
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2018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年度申报时间分为两批,第一批:3月20日至4月13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执业机构);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规定的“情形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上述申报条件,均以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为准,申请律师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申请执业条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二、其它情况说明
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20条的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名单,申请实习人员必须在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名单中选择实习指导律师。山西律师协会网站不在就实习指导律师名单进行公示。
三、联系方式
电话:0359—3120777
邮箱:ycslsxh@163.com
运城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