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2018年全国律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研究课题的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关于开展全国律协2018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及受理申报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17]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好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凡有意申报课题的律师、律师管理者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18年2月24日前将材料报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杜晓焕
联系电话:0359-3120777
电子邮箱:ycslsxh@163.com
关于转发全国律协《关于开展全国律协2018 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及受理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律协、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2018年全国律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研究课题的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关于开展全国律协2018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及受理申报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17]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好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凡有意申报课题的律师、律师管理者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18年2月25日前将材料报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刘 艳
联系电话:0351-2681138
电子邮箱:190241252@qq.com
关于开展全国律协2018年度研究课题
征集及受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国律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度研究课题。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8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及受理申报公告》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好申报研究课题工作。
附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8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及
受理申报公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7年12月 5日
附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8年度研究课题
征集及受理申报公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度研究课题工作正式启动。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研究课题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密切关注新时代律师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性,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旨在为参与律师工作立法、制定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二、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8年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委托课题。
(二)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5万元,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委托课题资助经费待定。
三、课题选题
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不设定具体选题目录,但是研究课题的选题必须与律师行业管理紧密相关,主要涉及新时代律师行业改革、律师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国内外律师制度研究等律师行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选题侧重应用型研究,应充分考虑选题的实践价值。
申报委托课题的,请申请人从我会拟定的题目:1.律师协会基本理论问题研究;2.律师行业惩戒制度研究;3.国外律师行业对违规违纪会员处分问题研究;4.我国律师心理健康问题研究;5.我国法律服务产业发展研究;6.中国律师业评价体系研究;7.律师业发展大数据(1984--2017)分析;8.中国律师境外分支机构现状调查中选定,也欢迎申请人自拟选题,或者提出申请人认为的其他有关律师行业有价值的选题。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符合条件的律师、学者、科研机构人员及行政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副处级以上职务或者已取得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包括律师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青年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申请人和课题组组成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申报者条件中律师执业经验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即在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3.课题申请人应当充分证明自己的研究能力,并提供课题研究计划,内容包括时间进度、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
4.课题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5.课题申请人(包括课题组组成成员)正在承担全国律协研究课题未结项的,或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批准的同一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报;
6.课题组组成成员不得少于三人,鼓励律师与学者共同组成课题组。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研究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2.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3.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
五、申报方法
(一)申报材料请从中国律师网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18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纸质版共11份,即《申请书(一)》1份,《申请书(二)》10份,资格证书或证明1份,电子版《申请书(一)》和《申请书(二)》各1份。电子版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附件格式为“名字-单位-课题名称”。《申请书(二)》请按要求填写,禁止出现申请人身份信息,一旦发现《申请书(二)》出现身份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没有通过立项评审的课题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6日开始,2018年3月2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调研部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21A室
邮 编: 100007
邮寄方式: 中国邮政EMS方式或者顺丰快递寄送
联 系 人: 胡笑梅 朱 奕
联系电话:010-64054230
传 真:010-84020216
E-mail:acla66@126.com
附件 1.《2018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申请书(一)》
附件1
申报编号 |
|
2018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
申 请 书(一)
课题 类 别
课 题 名称
课题主持人
主持人所在单位 (公章)
填 表 日 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6年9月制订
申请者的承诺:
本人承诺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保障研究质量,取得预期成果。全国律协有权使用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申请者(签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封面“申报编号”一栏请勿填写。
二、本表报送一式1份,统一用A4纸,于左侧装订。
三、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一)工作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
(二)通讯地址:须填写详细通讯地址(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和邮政编码。
(三)课题组成员名单:指除课题主持人外的其他课题参加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栏目不够可另加。
(四)申请经费:填写阿拉伯数字。
表一:数据表
课题名称 | |||||||||||||
课题类别 | □重点课题 □一般课题 □青年课题 □委托课题 | ||||||||||||
主持人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课题组主要成员名单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工作单位 | |||||||||
申请经费 | 元 | 预计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 |||||||||||
最终研究成果 | 成果名称 | 成果形式 | 参加人 | 完成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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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课题论证
一、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限500字)
|
二、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研究进度计划(限2000字)
|
三、研究能力、研究基础与研究条件:证明研究能力,说明研究工作的资料准备情况、已有相关成果、主要参考文献、科研手段等。(限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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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阶段性成果 | 序号 | 研究阶段(起止时间) | 阶段成果名称 | 成果形式 | 承担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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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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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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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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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经费管理
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经费预算 | 金额(元) |
1 | 图书资料费 |
|
|
2 | 国内差旅费 |
|
|
3 | 小型会议费 |
|
|
4 | 设备及耗材费 |
|
|
5 | 劳务费 |
|
|
6 | 其他 |
|
|
合 计 | |||
其他经费来源 |
资助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经费管理单位 |
能否承担本课题研究经费的监督管理,能否提供一定的配套经费,并注明经费管理单位户名、开户行、账号。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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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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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
申 请 书(二)
课题 类 别
课 题 名称
填 表 日 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6年9月制订
申请者的承诺:
本人承诺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保障研究质量,取得预期成果。全国律协有权使用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申请者(签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封面“申报编号”一栏请勿填写。
二、本表报送一式10份,统一用A4纸,于左侧装订。
三、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一)工作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
(二)通讯地址:须填写详细通讯地址(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和邮政编码。
(三)课题组成员名单:指除课题主持人外的其他课题参加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栏目不够可另加。
(四)申请经费:填写阿拉伯数字。
表一:数据表
课题名称 | |||||
课题类别 | □重点课题 □一般课题 □青年课题 □委托课题 | ||||
申请经费 | 元 | 预计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 |||
最终研究成果 | 成果名称 | 成果形式 | 完成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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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课题论证
一、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限500字)
|
二、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研究进度计划(限2000字)
|
三、研究能力、研究基础与研究条件:证明研究能力(请不要出现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研究工作的资料准备情况、已有相关成果、主要参考文献、科研手段等。(限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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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阶段性成果 | 序号 | 研究阶段(起止时间) | 阶段成果名称 | 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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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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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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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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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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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经费管理
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经费预算 | 金额(元) |
1 | 图书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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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内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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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小型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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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设备及耗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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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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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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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其他经费来源 |
资助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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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单位 |
能否承担本课题研究经费的监督管理,能否提供一定的配套经费,并注明经费管理单位户名、开户行、账号。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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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2018年度全国律协研究课题第一次立项评审专家评阅表
(此页由评审专家填写)
专家评阅意见 (请在下表前五项评价指标栏中选择相应的评价标准划“√”,并给出该项课题的综合评分) | ||
评价指标 | 评价结果 | |
一、课题研究意义与价值 (该课题是否紧扣建立健全律师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律师制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 | 合格 | 不合格 |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性 (该课题是否提出了新的观点、方法或采用新的研究手段及程度) | 合格 | 不合格 |
三、研究思路与计划方案的可行性 (该课题有无具体研究思路,研究思路和设计的研究路线是否清晰可行及程度) | 合格 | 不合格 |
四、研究基础与研究条件 (该课题负责人及成员的研究基础、研究水平及所具有的研究能力、条件能否满足课题的研究需要及程度) | 合格 | 不合格 |
五、属于律师业务研究范畴的, 该课题是否是一般意义上的律师业务领域研究课题、没有律师业务发展创新与实践 | 不是 | 是 |
六、课题的综合评价 (既考虑上述指标,又综合其他未涉及的因素,给该项课题一个综合评价) 如评价一项课题满分为100分,该项课题综合评价应得分 |
| |
您是否同意课题立项 (同意请划“√”,不同意请划“×”) |
| |
评审人(签名) | ||
评审意见:(是否同意立项,并简要写明理由) 年 月 日 |
表五:2018年度全国律协研究课题第二次立项评审专家评阅表
(此页由评审专家填写)
专家评阅意见 (请在下表前五项评价指标栏中选择相应的评价标准划“√”,并给出该项课题的综合评分) | ||||||
评价指标 | 标准一 | 标准二 | 标准三 | 标准四 | ||
一、课题研究意义与价值 (该课题是否紧扣建立健全律师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律师制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 | 1、重大 | 2、很大 | 3、一般 | 4、不重要 | ||
二、研究内容的先进性与创新性 (该项课题是否提出了新的观点、方法或采用新的研究手段及程度) | 1、有明显的学术创新和自身特色 | 2、有一定的学术创新 | 3、创新性不明显 | 4、没有创新 | ||
三、研究思路与计划方案的可行性 (该项课题的研究思路和设计的研究路线是否清晰可行及程度) | 1、清晰可行 | 2、较合理可行 | 3、不够合理、欠完善 | 4、模糊、不可行 | ||
四、研究基础与研究条件(该项课题负责人及成员的研究基础、研究水平及所具有的研究能力、条件能否满足课题的研究需要及程度) | 1、基础雄厚、条件优越 | 2、有一定基础,条件尚可 | 3、基础、条件一般 | 4、基础、条件很差 | ||
五、申请的经费与成果形式 (申请的经费额度是否合理、最终成果形式是否科学) | 1、经费合理、成果科学 | 2、基本合理、科学 | 3、经费和成果形式一般 | 4、经费不合理、成果不科学 | ||
六、课题的综合评价 (既考虑上述指标,又综合其他未涉及的因素,给该项课题一个综合评价) | 如评价一项课题满分为100分,该项课题综合评价应得分 |
| ||||
您是否同意课题立项 (同意请划“√”,不同意请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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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签名) | ||||||
评审意见:(是否同意立项,并简要写明理由) 年 月 日 | ||||||